通山法院调解一起涉企案件

2021-08-20 14:48
来源: 民庭

日,在通山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劲松的主持协调下,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当庭握手言和,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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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黑龙江省抚远县商人张某、王某某、高某某是当地农业产业大户,农机机械化作业程度高。为扩大生产和提高效率,在2019年期间从湖北省通山县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位于抚远县的农机经销商黄某某处购买了多台农机,除已付部分货款外,下欠400万元货款及配件款未付。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转,根据合同约定,诉至通山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某立即支付。

周劲松受理该案后,认真阅读起诉材料,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高度,开展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位于抚远县的张某、王某某、高某某多次沟通,了解货款下欠的原因及解决途径。通过与各个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后,各当事人均表示可以调解结案

至此,一起双方当事人相距2000多公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划上圆满句号,该案件的调解既保障了企业的合法利益,又获得被告的支持和理解,为通山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应有的司法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