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期:通山法院公开审理涉黑案件

2020-06-16 10:52
来源: 研究室
浏览: 1983作者: 宋文定

616上午,通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成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廖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该案系谭道兵团伙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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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成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1起,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故意伤害1起,致1人轻伤;寻衅滋事1起,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犯罪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廖伟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伙同其他组织成员实施寻衅滋事2起,致2人轻伤,1人轻微伤,犯罪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该案已完成庭审程序。被告人成俊、廖伟当庭对犯罪事实表示自愿认罪合议庭结合证据认真评议后,择日依法宣判

此次庭审是后疫情时期通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为保障此次庭审的顺利的进行,通山法院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做了大量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庭审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能够安全有序的完成开庭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