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民忧,护营商,一天之内解决“燃”眉之急

2024-05-27 17:45
来源: 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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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成某某:“谢谢法官,不到1天时间就帮我们解决了燃气问题,我们马上撤诉。”

燃气公司负责人王某:“感谢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我们调解处理,否则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不仅我们公司形象受影响,还费时费力。”

原来,一年前,成某某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并办理了二手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以及水、电、燃气的过户手续,但正常使用一年后,某燃气公司员工以该房屋的燃气开户费已退返原房主为由,要求现房主成某某给付该房屋的燃气开户费,遭到成某某拒绝后,该燃气公司员工采取了停止供燃气措施,致使成某某家将近一个月不能正常生火做饭,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多次沟通无果后,成某某将煤气公司诉至法院。

5月22日临下班前,承办法官收到了案卷材料,为了妥善处理民生急迫需要,也为了规范涉案燃气公司正常经营,承办法官当即联系到与该燃气公司关系较密切人员,预约23日早上8:30到该燃气公司进行庭前沟通处理,23日早上,得知消息的燃气公司负责人王某主动来到法院,与承办法官进行面对面沟通。

法官向王某充分释明了涉及民生日常所需的供用水、电、气等法律规定,并指出即使老百性欠缴相应费用,相关单位也不能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强制手段迫使用户接受管理,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对用户所欠缴的费用可以通过法律措施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耐心细致释明,王某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并保证,只要成某某家能够正常缴纳燃气费就可立即为成某某家接通燃气,且依法不再向成某某主张燃气开户费。得到燃气公司的解释和承诺后,法官当场与成某某电话沟通,传达了燃气公司的调解意愿,成某某对法官快速通过庭外沟通协调方式处理本案,解决民生急迫需求表示感谢,并同意撤诉。

23日下午15:08分,成某某的妻子充值完燃气费后,来到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不到1天时间,一起既涉及民生,又涉及服务企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做好诉前调解工作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减轻群众诉累的有力举措。今后,通山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民生诉求和群众意愿,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理念,把诉调对接的“调”不断向前延伸,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