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组织执行业务培训

2015-07-30 15:06
作者: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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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为了加深干警对新出台法律规定的理解,更好的开展执行工作,我院于7月27日组织了一场执行业务专题培训。培训由我院党组副书记成林主持,培训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徐绿山主讲,审委会委员及执行工作相关干警参加了这次培训。

     培训会上,徐绿山局长以关于拒执罪的法律适用为题,结合我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从“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执行难”成因、解决“执行难”的重要途径、拓宽限制消费措施范围、构成拒执罪的要件及证据收集等方面解释了法律的规定,其中《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二是明确了酌定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三是规定了部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四是规定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

    成林副书记对此次培训做了总结,表示培训很适用且及时,希望干警认真学习出台的法律规定,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要细心留意证据收集,以更好地开展执行工作。最后,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志刚强调,新的执行法律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化解执行难的问题,从立案、刑事自诉、刑事宣判等方面要做好相互配合,在工作中给当事人灌输执行思想,各位干警要仔细研究、领会精神,提升法院在社会上的威信。同时赵院长要还要求我院宣传工作要做在前面,通过新媒体、电视台等媒介,让社会认知新的执行法律规定,并希望执行干警要借此契机办好执行难案,使法院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