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价约定,农民工陈某眼看着自己血汗钱打了水漂,县人民法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定雇主举证,法官亲临现场丈量并进行市场调查,成功调解结案。从民二庭法官手中接过30000元血汗钱时,陈某激动地留下了眼泪。
据了解,年关将至,涉及到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愈来愈多,针对农民工举证难、法律程序生疏,诉讼困难等情况,县法院院民二庭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运用简易程序,突审快结了一批农民工与雇主劳动报酬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该庭目前审结的劳务纠纷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最快审结的劳务纠纷案件,从立案、审理、执行仅用五个小时。四川民工刘某诉黄某、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从立案到审理和执行仅用五个小时。老板的黄某、王某故意扣留刘某4000元工资不给。刘某是四川人,万搬无奈情况下诉诸法院,通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当即立案及时交给民二庭审理,在法官的劝导下,双方互相体谅,达成调解协议,当天下午2时许,黄某、王某就将故意拖欠的4000元工资交给了法院,四川民工刘某从法官手里接到自己的血汗钱,激动得连声道谢——要得嘛!要得嘛!
能调则调,当判即判,为农民工讨薪打开绿色通道。做到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审理,各审理庭优先排期,在审理和执行中加强沟通和联系,协作配合,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及一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