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一次别开生面的庭审在通山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通过数字法庭及微信视频功能的有效对接,将远在台湾基隆的被告王某的音视频信息传回到法庭,完成庭审程序。
据了解,原告涂某与被告王某属夫妻关系,双方于2015年月日在台湾办理结婚登记,育有一子。因双方性格不合,婚前缺乏深入的沟通了解,婚后生活冷战不断。涂某在台湾生下儿子后,带着儿子返乡,从此两地分居少有联系。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调解等环节,原、被告双方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同意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涂某抚养,被告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人民币,直至孩子成年。
据主审法官李德昭介绍,此次在庭审前期通过电话、微信进行沟通,基本掌握了双方矛盾的焦点,同时为他们提供了一些释法服务,并针对性做好协调工作,便于化解矛盾纠纷。考虑到被告人远在台湾,来回奔波不便,在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也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此次庭审用时不到30分钟,双方当事人都对此案的办理过程、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