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十三年积案

2017-11-29 08:24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胡雁南 邓灿    浏览: 388

    “从判决到现在整整十三年了,今天总算完全执行到账了!真心感谢你们!”申请人林某收到执行案款后感激地说。

  经查,1998年底,林某接受方某和、方某山的邀约一起经营客运,林某投资人民币5万元,几个月后,林某发现营运线路管理混乱,于是提出退股,全体股东亦同意林某退股,但又无款给付,遂向林某出具欠条一张,并约定利息。期限届满后,经林某多次催讨无果,便将方某和、方某山诉至通山县人民法院。2004年10月,通山法院判决方某和、方某山偿还林某欠款本息后,因被告仍未履行法定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拿到协议书后,方某和、方某山便不知去向。

    2014年7月,经林某提供线索,法院启动恢复了执行程序,法院执行干警将三人约至法院调解室当面调解,经过细心规劝和调解,被执行人方某山当天结清欠款,另外一位被执行人方某和表示资金困难,愿意用未来的工资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法院遂依法扣留了方某和的工资收入。截止2017年11月,林某终于拿到了最后的全部欠款,该件历时十三年的积案圆满执结。

    今年以来,通山法院异常重视执行工作,11月初,执行局对于六个月以上未结执行案件进行了重点清理,集中全局力量支援积案的执结,对积案的结案进度进行每日通报,要求所有积案在2017年12月20日之前全部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