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沙法庭在黄沙铺镇高槎坪村村支书黄文俊的协助下顺利执结一起关于宅基地转让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1月18日,原告成某某父子与“某异地搬迁筹建小组”签订了一份移民安置各户地基协议书,约定将一户安置地基作价10万元转让给原告。2016年2月,成某某父子将宅基地转让款10万元汇入被告阮某的账户。2016年6月,该项目开始平基建设,后因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不能继续建房,该项目于2018年停工至今。此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诉至法院,2022年12月23日,经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合同无效,被告应返还原告10万元转让款。但到了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被告仍未履行法律义务,成某某父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但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庭多次联系被告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以自己暂无还款能力为由,拒不履行。
近日,法庭再次前往被告所在村委会咨询被告具体信息,村支书黄文俊了解此情况后,主动参与调解,积极协助法院释法说理。法官和支书分别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与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让双方当事人在严明的法律和温暖的人情之间,找到让步的空间,明确解决问题的态度,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通山法院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当地乡贤人熟、地熟、社情熟的优势,形成了破解执行难的“联动联调合作机制”,提高了执行效率,缩短了寻人找物的时间,达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执行效果。
下一步,通山法院将继续结合“一下三民”和“平安咸宁全域提升”实践活动,继续延伸司法触⻆,强化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沟通协作,通过创新执行联动方式,凝聚全社会执行合力,提升执行质效,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