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工作会议。通山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钟华岗作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通山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以来,县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共受理各类案件17807件,审执结16883件,同比分别上升197.79%和193.88%,审限内结案率92.35%,服判息诉率95.6%。
五年来主要工作回顾
一、坚持依法履职,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服务通山发展大局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1324件,审结1258件,判处罪犯1627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案件293件590人,判处被告人吴某为首的13名“涉黑团伙”成员九年不等有期徒刑。认真开展“黄赌毒”、“两抢一盗”及“电信诈骗”等专项审判活动,判处罪犯319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71件,有效震慑酒后驾驶等危险行为。审结失火、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犯罪案件59件,助力“绿满通山”建设。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108件142人,被告人阮某某为我县某局副股级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人民币1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落实宽严相济原则,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推行审前社会调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指定辩护、回访帮教等举措,尊重和保护被告人权。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调解率为95%,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
妥善化解民商纠纷。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728件,审结12219件。认真审理各类买卖、租赁、建筑施工等案件,倡导诚实守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相邻纠纷、损害赔偿等案件,借用乡土人情、公序良俗,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着力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严格执行借贷利率[①]的司法保护标准,维护民间资本的市场化有序流动。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农业承包、土地流转、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推行“三参与” [②]、“大调解”[③]作法,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五年来,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4.9%,结案标的4.3亿元。积极关注重点项目建设,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在审理“通山华南石材”诉“天津荣捷装饰”合同纠纷案中,立案当日赶赴天津采取保全措施,促使双方和谈,并指出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双方解开疙瘩,重建互信,使原被告结成了长期的合作伙伴。
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共受理行政案件256件,审结245件。坚持支持与监督并举,在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的同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注重行政协调工作,采取“诉外沟通、庭前对话、审中协调”的工作模式,促成原告与行政机关和解83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43件。针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通过法制讲座、司法建议等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相关要求,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④]制度, 2015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件,让老百姓“告官见官”,密切官民关系。同时,受理行政非诉案件335件,审结330件,准予执行267件。
二、坚持司法为民,着眼社情民生延伸职能,及时回应群众司法关切
让当事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共受理执行案件3164件,执结2894件,执结标的3.87亿元。一是与公安、工商、银行、房地产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有效掌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二是推行失信人员名单曝光制度,限制其高消费[⑤],降低其信用度,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先后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51人次,有63名玩“躲猫猫”的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清付欠款。三是用活用足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五年来,共司法拘留353人次,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财产2.31亿元;建立法、检、公联合打击拒执犯罪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16人移送公安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件8人;办结全市首例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⑥]自诉案件。四是在全市率先对涉案资产实施网络司法拍卖,共拍卖财物54件,成交标的631.2万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23万余元。五是定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共执结历年积案103件,标的163.7万元。六是开辟涉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快速实现当事人权益。成立专班执行牛头山隧道、科奥公司等民工讨薪案,确保春节前兑现工资,让农民兄弟安心回家过年。
让人民群众少花钱、少跑路。一是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设有立案登记、诉讼引导、法律咨询等方便群众诉讼的服务功能。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材料,依法登记立案。二是坚持人民法庭驻庭办案,就地化解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六个人民法庭共化解矛盾纠纷7000余件。三是坚持院领导信访接待及首访负责制度,第一时间掌握和化解信访案件。实行远程视频接访和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畅通涉法涉诉信访渠道。共接待群众来访35000余人次,处理有关部门转办信件229件,办理网络信访21件,努力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四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法庭开进村组社区,开到田间地头,五年来共巡回审理案件416件;借助微信等网络载体,为确实不能到庭当事人实行远程视频开庭,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坚持深化改革,稳妥有序落实司改任务,建立公正高效司法机制
严格落实人员分类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为落实中央司改精神,按照省、市法院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进程。已完成人员分类改革,将人员分为法官、法官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比为36%(预留3%)、46%和15%,将85%的人力投入审判一线。以遴选出的30名入额法官为主体,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2:1:1或1:1:1模式,组建13个审判团队,有效提升了办案水平与效率。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为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今年4月1日起,实行入额法官签发法律文书,打破了过去由院、庭长签发文书的传统做法,入额法官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制定了法官、庭长、院长、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审判职责及权力清单,明确各自的职能。建立法官联席会制度,通过法官联席会议,帮助入额法官、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确保入额法官公正高效的执法。
四、坚持科技创新,努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助推司法服务提质增效
服务保障现代化。乘“两庭建设”及“天平工程”的东风,完成新办公楼及三大网络建设工作。在安装运行数字法院综合信息管理、法官办案辅助工具、审判绩效考评等软件的同时,完善了集科技法庭、数字化审委会、“点对点”查控系统、电子卷宗等软硬件为一体的信息网络应用体系。升级安防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确保法官和当事人诉讼安全。五年来,我院办公自动化程度和现代化管理水平跨上了一个新台阶,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诉讼环境。
审判管理规范化。严格网上同步办案,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案件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对立案、开庭、结案、归档等信息全程留痕,对关键节点进行智能预警,防止超审限结案。审判绩效考评系统实时反映审判执行工作态势,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和针对性整改。院、庭长可随时查看法官的办案业绩,查阅案件的卷宗资料;评查机构可随时调取开庭的音、视频资料,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
五、坚持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提升法院司法公信
加强三大平台应用,推进审务公开。以三大平台[⑦]为载体,公布案件审理和执行流程,打造“看得见的公正”。大厅设立案件查询机,当事人可自助查询案件流程、承办法官等信息。在门户网站、电子屏公开案件审理的时间、地点等信息,群众凭有效证件即可到庭旁听。全部庭审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刻录备份,并随案附卷。全面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已“晒”出裁判文书3101份,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加强网媒平台建设,传播法院声音。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要求,加强网站、微信等自媒体建设,在“两站两微一报[⑧]”公开法院工作动态200余篇次,发布手机报11期64篇次,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选取社会影响较大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法官出镜及网络回帖等形式,公开案件审理执行情况,阐述裁判理由,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加强代表委员联络,主动接受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事项,先后五次就审判、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全面落实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庭审、调解、听证、执行活动,让他们“零距离”见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重视检察机关监督意见,重大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邀请各界群众旁听庭审1万余人次,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8000余份。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扩大参审案件范围,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8462人次。
六、坚持从严治警,持续深入改进司法作风,打造“五个过硬”[⑨]法院队伍
加强队伍建设,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教育实践,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和法治信仰,增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通过开展道德讲堂、参观监狱、廉政谈话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筑牢廉政思想防线。按照“八项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修订财务、车辆管理制度,压缩“三公”开支。加强纪检巡查、审务督察,加强案件回访、质量评查,认真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强化“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管,保持对各种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五年来,共查处违纪干警5件7人。
注重文化引领,积极打造特色法院文化。倡导 “终身学习”理念,坚持院长赠书活动,大屏幕展播格言警句,组织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开展文书写作比赛、岗位技能竞赛、信息化应用比武等活动,不断提升司法能力。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建成文体活动室、图书室和荣誉室,以图文匾牌、干警书画摄影装饰走廊过道,营造公正廉洁执法的环境氛围。成立书画、摄影、瑜伽等兴趣小组,开展多彩文体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陶冶思想情操。
各位代表,五年来,通山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圆满完成1·10专案庭审警务保障任务,被省委省政府记“集体一等功”; 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荣获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等多项工作在省、市法院进行经验交流;还有23个集体、71名个人获得省、市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少数干警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及司法作风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司法改革中出现司法辅助人员不足,“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等,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县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 为统领,依法履行职能,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恪尽公正司法第一责任,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全面履行各项审判职能。强化刑事审判惩处教育功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高效审理民商事案件,完善行政争议协调机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和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全力解决执行难题,维护司法权威。
二、践行司法为民,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每一个环节。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满足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拓展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全面构建“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创新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推进司法改革,更好地保障公正高效司法。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司法责任及权力清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工作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实行繁简分流和专项审判相结合。进一步倡导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便捷、有效地解决纠纷。依法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司法活动,以司法公开倒逼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四、坚持从严治院,更好地提升法院司法形象。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精心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法官在职培训,努力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定,全面防控廉政风险,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下,通山县人民法院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更为重大,任务更为艰巨。我们有决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强化司法作风,不忘初心,不辱使命,为通山“山通水富、绿色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①] 借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不受法律保护;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②] “三参与”:指人民法庭借助乡村干部、当事人亲友和人民陪审员力量调解矛盾纠纷的作法。
[③]“大调解”:主要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均是通过第三方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通过疏导、说理来解决纠纷,达成协议。
[④]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⑤] 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⑥]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和酌定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规定了该罪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并规定了一般管辖原则,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⑦] 三大平台:指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
[⑧]两站两微一报:指国际互联网(外网)通山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法院专网(内网)通山县人民法院网站,通山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通山县人民法院微博,通山县人民法院手机报(发送对象为“两代表一委员”)。
[⑨]“五个过硬”:即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