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平纠纷,司法确认获保障

2017-12-20 16:59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陈继井 胡雁南    浏览: 341

       通山县法院受理曹氏兄弟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经现场审查,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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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法院立案服务大厅

       据了解,曹甲和曹乙(均为化名)系亲兄弟,通山县厦铺镇竹林村人,弟弟曹乙分得了一块宅基地,但是却没有钱建房子,于是兄弟两人便商量着由哥哥曹甲出钱,弟弟曹乙出地基,合伙建造一栋两层的房屋。房子建好后,刚要入住,兄弟俩却对房屋的权属产生了纠纷。二人便找到了村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在厦铺镇竹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人共建房屋共两层,一楼归弟弟所有,二楼归哥哥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归弟弟所有,建房及施工费用两人各承担一般。协议虽然签了,但是兄弟双方都是对协议的效力有些担忧,于是两人便来到通山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这是通山法院2017年来的第20起,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效力案件。经司法确认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保障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不仅效率高、而且零费用,还避免今后对簿公堂的尴尬,实现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