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资金提前清退发还的公告(一)

2025-01-12 20:50
来源: 执行局
    浏览: 1523

关于黄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资金提前清退发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放案款金额

本次发放案款为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执行案款1777290.88元

二、案款发放计算方式

发放比例:根据通山县公安局、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黄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表,该案集资参与人共计48户,应退本金总额为5963378元。据此,本次发放比例为:29.8034%。

各集资参与人本次可获发放金额:集资参与人应退本金×本次发放比例。

集资参与人名单、集资参与人应退本金及总应退本金数额以通山县公安局、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黄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表为准。

三、材料审查核对及案款发放

2025年1月16日起通山县农村商业银行通羊支行开始登记各集资参与人信息及审核领款材料,各集资参与人可前往通山县农村商业银行通羊支行(位于万成广场红绿灯旁),该银行工作人员将对集资参与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开户行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无误的按登记情况分批发放案款。

四、注意事项

因案件涉及集资参与人众多,为保障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完成核实工作。若集资参与人死亡的,继承人应持有关机构开具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多个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协议(需经被继承人原住所地村民、居民委员会确认或公证机构公证)等材料至通山县农村商业银行通羊支行办理相应的案款领款手续。

本次发放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无论任何人以法院、检察院、公安或其他机关名义以任何理由要求汇款、转账或索要银行账号、密码的,请各集资参与人不要听信、付款,谨防上当受骗,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领款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捺印)、授权委托材料(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集资参与人或继承人开户银行(需提供具体支行名称)及账号信息,所需复印件原件需现场核对。

附:《黄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表》

黄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表. (1).png




通山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