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通山县人民法院巡回公开审理了一起失火案

2023-03-31 09:13
来源: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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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是人们祭奠祖先,缅怀亲人的节日,村民进行扫墓祭祖的活动将会不断增加,为了做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火普法和宣传工作,2023年3月28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通山县九宫山镇政府广场巡回公开开庭审判了一起被告人谈某某失火烧毁大片森林案。

院党组书记、院长邱剑军,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程昌,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金海莅临指导,县直单位、各乡镇、各村相关负责人及部分村民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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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日18时许,被告人谈某某为清理自家田地上的秸秆种植油菜,用打火机点燃秸秆焚烧,因天气干燥,突然刮起大风,将火星吹到旁边的山林,引发山火,于次日凌晨被当地村民扑灭。

2022年10月2日8时许,被告人谈某某再次来到田地,因田地里秸秆太多不利于整理,谈某某便又使用打火机点燃了田地里的秸秆进行焚烧,再次引发森林火灾。

经相关行政部门调查认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66.16公顷,其中有林地52.8公顷,灌木林地2.53公顷,未成林地4.21公顷,宜林地6.62公顷。

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谈某某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野外焚烧秸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52.8公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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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谈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结合证据认真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谈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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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座无虚席,村民们认真聆听,多家媒体通过直播、新闻报道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为加强清明节期间防火安全,教育引导群众强化护林防火意识,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营造了浓厚的防火氛围。现场群众纷纷表示将严格遵纪守法,不在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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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三年多,这个代价真的很惨重,以后一定会多加注意,不在野外用火。”

“清明节就快到了,我要和家人说,祭奠的时候要把周边的枯草杂枝清理干净,等纸完全烧完后再离开。”

“以后上山干活,再也不敢乱扔烟头了,避免引起火灾。”

通山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形式深入群众开展以案释法,将法律知识送到老百姓家门口,让老百姓进一步了解法律相关规定,提高对法律的敬畏心,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