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生气了,我要去法院告李某,借给他的钱催了好久都不还。”
“建议你先找法官调解,打官司费时费力,还影响邻里关系。听说咱们村徐某通过诉前调解当场拿到了6万多的赔偿款。”
“那太好了,只要能解决问题,能不打官司就不打。”
被告黄某承建被告阮某的一套三层私人住宅,在具体施工时,被告黄某又将该工程转包给被告方某,在该住宅建到第二层时,被告方某雇请原告徐某吊砖。徐某在作业过程中,吊机拉筋圈突然断裂,吊机重重压在原告身上,导致原告多处受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原告多次与三被告协商无果,遂将三被告诉至本院。
黄沙法庭收到诉状后,迅速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调委会同志联合调解,第一时间介入纠纷,向原、被告详细了解情况,找准当事人争议焦点。经反复做调解工作,三被告对事实无异议,但是对赔偿责任各执己见,都表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若继续争执下去,势必会扩大矛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从兑现实际利益出发,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反复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劝说双方换位思考。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均表示愿意各退一步,化干戈为玉帛,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三被告一次性赔偿徐某某65000元,徐某表示不再诉讼,款项当场履行完毕,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就这样圆满解决。
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近年来,黄沙法庭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当地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助力打造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审判在后”为核心的诉源治理体系,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积极力量。
一、宣传普法 减少矛盾产生根源
法庭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法治夜校”“巡回审判”活动,不断为广大人民群众送去法律的“精神食粮”,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和村居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同类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诉,形成邻里和睦相处的文明乡风。今年以来,法庭到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活动11次,解答群众法律问题56条,受众达500人。
二、培训指导 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立足司法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主动对接服务,积极回应基层干部在管理工作中的司法需求,通过现场宣讲的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履行法律法规“宣讲员”、矛盾纠纷“调解员”以及法律援助“引导员”职责的能力。定期到“室站点”开展法律咨询课堂,指导协助基层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贡献司法力量。集中开展调解员培训2次,指导村(社区)调解矛盾34起。
三、诉前调解 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黄沙法庭致力于从末端成诉向前端治理转变,以诉前调解为突破口,做到早排查、早治理。在审理案件时,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梳理案件详情,了解症结所在,调解时注意情、理、法的交融与平衡,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耐心化解当事人心结,让矛盾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能够一次性妥善解决,既满足了群众快速解纷的需求,也有效降低了新收案件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今年以来,法庭辖区案件调撤率72.9% ,辖区案件立案量比去年同期降低5%。今年以来无一件上诉案件,服判息诉率100%。
下一步,黄沙法庭将按照上级法院“争先进位,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扎实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将非诉讼解决纠纷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为通山法院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