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下午,为保障债权人获得平等受偿的机会,在通山法院的主持下,横石饮料厂破产清算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横石饮料厂成立于1984年,属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册登记职工90人,2005年因资金周转苦难及企业转型等原因致使企业停止生产至今。经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厂总负债高达290余万元,所欠职工工资未予兑现,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未能缴纳。9月7日,横石饮料厂向通山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9月27日,县法院受理该厂破产清算案,同时指定横石饮料厂破产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1月5日,法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合议庭依法指定横石财政所主任陈金山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经债权申报,有21产债权人申报24笔债权,对债务人、债权人无异议的债权,法院现场口头裁定予以确认。对利息、违约金或合同未结算、处于诉讼中等附条件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在会后向管理人提出书面意见。同时,合议庭同意并向债权人通报横石饮料厂管理人报酬方案。最后,债权人以表决的方式决定停止横石饮料厂的营业。
图1.会议现场
图2.债权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