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厦法庭:双赢调解,服务乡村产业振兴

2022-06-25 10:50
来源: 燕厦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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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九宫山镇某种养殖合作社与冯某在燕厦法庭签下了调解协议,一笔七年前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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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冯某承接了养殖合作社的生态农场钢构厂房建设,按每平方米470元的价格由冯某包工包料,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预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一年。2015年12月,厂房建好后,双方进行了结算,合作社应该付给冯某工程款709704.76元,然而,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作社仅支付了20000元工程款,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冯某将合作社诉至法院。

燕厦法庭收到案件后,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后发现,合作社的原法定代表人以及控股股东均下落不明,现任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也是冯某的债权人,法庭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合作社正处于“招商引资”阶段,已有案外人给付了合同保证金,愿意出资将被告收购或者承租使用,资产盘活的可能性较大,同时也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以及被告的厂房及相关资产能得到合理利用,尽量减少原、被告双方的损失,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疏导,反复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希望双方能互相理解对方的困难,在合理的范围内作出让步,实现双赢,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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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作为深入到最基层的司法触角,立足执法办案基础职责,以司法手段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燕厦法庭耗时耗力组织双方多轮调解,正是为了尊重市场主体的发展需求,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了原被告双方的共赢,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