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一司机醉驾还伤交警获刑

2017-12-22 16:29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陈继井 宋文定    浏览: 265

近日,通山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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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审查,7月21日中午,被告人张通山县通羊镇餐馆与朋友饮酒后驾车至洋河金湾洗车店门前路段右转弯时,与陈驾驶的无牌无号的两轮摩托车发生刮擦,两人就赔偿事宜商议无果,一气之下报警通山县交警大队辅警邱某出警后发现被告人有酒驾嫌疑,对其进行吹气检测后,要求其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采样,被告人张不予配合并辱骂出警人员。邱某立即报告值班领导,交警大队民警孙某等当即赶赴现场,将被告人张带至通山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采样,被告人张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6.7mg/100ml,属醉酒民警要求被告人在血样提取登记表上签字,被告人张拒绝签字,再次辱骂并殴打民警两民警轻微伤。

通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刮擦后,民警到场执法时,被告人张辱骂并殴打执法的公安民警,阻碍民警的执法活动,其行为分别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