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报道】通山法院同日宣判两县级干部贪腐案

2016-12-30 16:29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陈继井 王沁    浏览: 1372

1227日下午,通山县人民法院分别对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简明凤贪污受贿案、通城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黎时亮贪污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两名被告人同是县处级干部,同是被胞弟牵连下水,同是通过虚增工程量侵吞公款,同日接受宣判,结果同是被判处实刑。

同是胞弟牵线搭桥 

    2008年下半年,黎时亮时任中共崇阳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分管农业和崇阳县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等工作。在其胞弟黎某才承建该县石城镇西庄村等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期间,黎时亮在明知其胞弟存在虚增工程量的情况下,仍然先后两次向时任崇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打招呼”要求关照。最终伙同其胞弟,套取国家资金120多万元。

2012年上半年,时任湖北省蒲圻师范学校校长的简明凤,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违规操作,通过自行招标、围标方式,让其胞弟简某涛顺利承建蒲圻师范学校男生公寓改造工程。且在工程施工和结算过程中,被告人简明凤多次从各方面为简某涛虚增工程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提供帮助,实现共同侵吞公款30多万元。

同是 “虚增工程量”侵吞公款

     2008年下半年,黎时亮胞弟承建了崇阳县石城镇西庄村、方一村、石下村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在工程建设期间,黎时亮先后两次在验收工程面积的时候提出不满意的要求,打电话要求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尽量按照合同面积进行验收。第一次将验收面积增至4000亩,虚增697.5亩,折算金额为55.8万元;第二次将面积增至4850亩,再次虚增面积850亩,折算虚增金额68万元。在未进行重新测量验收的情况下,前后两次虚增工程结算面积计1547.5亩,共计侵吞公款123.8万元。

     2012年,简某涛在承建蒲圻师范公寓改造工程时,安排王某在记录工程清单中,虚增部分工程量,并制作了“工程施工签证单”。被告人简明凤又利用职权,让实际没有参加监管的钱某某、万某某、杨某某等人在签证单上签字,通过这些签证单,湖北某建筑有限公司造价员刘某某制作了一份总造价为1636624.73元的《建设工程计算书》。被告人简明凤在简某涛告知其计算书虚增了部分工程量和套用定额偏高情况下,要求某兰公司在审计时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审计,不要审减太多。2013528日,某兰公司出具了《关于蒲圻师范公寓楼改造及附属工程造价咨询报告》,认定工程总造价1532462.64元。经被告人简明凤签字同意,蒲圻师范先后向简某涛挂靠的赤某港公司支付了150多万元工程款。后经湖北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蒲圻师范公寓楼及附属工程造价为120多万元,姐弟俩共同侵吞公款30多万元。且简明凤在工程建设期间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5万元。

 同日接受法律宣判

12月27日下午,通山县人民法院分别对简明凤贪污受贿案、黎时亮贪污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黎时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决简明凤犯贪污罪、受贿罪,对其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5万元。

    宣判现场,被告人家属、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4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