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召开律师调解工作座谈会

2018-05-30 08:11
来源: 研究室
    浏览: 679

5月30日下午,通山县人民法院在703会议室召开了律师调解工作座谈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昌,司法局工会主任刘祖源参加座谈,座谈还邀请了湖北法律援助中心的张鹏程律师以及5名社会律师参加。

_DSC6463.JPG

座谈会现场


_DSC6610.JPG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昌


_DSC6598.JPG

县司法局工会主任刘祖源

会上,立案庭庭长汪英舒传达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试点方案》文件精神,介绍了《通山县人民法院委派律师诉前调解民商事纠纷工作规则(试行)》,拟在本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由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对民商事纠纷主持调解,协助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各律师分别表示对这项举措的支持和认同,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在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一些具体做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程昌副院长进行了总结,通山法院设立“律师工作室”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的贯彻落实,也是对我县经济发展过程中井喷式爆发的诉讼需求的回应;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创新律师调解工作机制,能够有效化解各类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是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需要法院、司法局、律师等各界的共同努力,各方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最大努力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为通山“山通水富绿色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