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2日上午,通山县人民法院在通山县大畈镇政府召开通山县大畈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大畈供销社”)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山县政府、大畈镇政府、慈口乡政府有关代表,破产管理人、普通债权人、职工债权人及职工代表、债务人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为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在县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大畈卫生所、大畈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配合通山县人民法院共同做好了会议保障工作。
大畈供销社成立于1989年,系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注册资金38.7万元。2025年2月11日,申请人大畈供销社以企业债务人身份向通山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经审查,通山县人民法院认定大畈供销社确已丧失清偿能力,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为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采用债权人推荐方式,依法由县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破产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
合议庭当庭宣读了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并详细告知了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破产管理人向法庭和全体债权人报告了履职情况,接受债权申报47人(含有普通债权与职工债权重叠申报人数),申报债权金额合计622万余元。经初步审核,确认普通债权40人,普通债权金额合计549万余元;职工债权20人,职工债权金额合计64万余元。并重点就债权审查原则、已审核确认债权表、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说明,解释了管理人报酬的法律规定。
在法庭的有效指导和监督下,会议各项议程有序推进。经参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审议表决,《关于提请通山县大畈供销合作社债权人会议决定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方案以表决权人数与债权额占比均超90%的结果高票通过。
破产清算是市场主体依法退出机制的关键环节,对于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有效保障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使其及时了解案件进展,为后续破产财产处置等清算工作的平稳高效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通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定落实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着力提升破产程序审理效率,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