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通山县人民法院南林法庭的调解室也如这四月的天气一样暖意融融。
孔某(女)与程某(男)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程某对孔某大打出手,孔某被打后觉得十分委屈,遂诉至通山法院南林法庭。4月8日下午,承办法官将双方约到法庭进行调解,起初程某很不服气,甚至认为男人打女人没什么大不了的,这点小事还要闹到法院去。承办法官从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到法律对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等多个方面对被告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使被告认识到自己应该为自己这种以强欺弱的行为承担责任,于是当庭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1800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在南林法庭,像这样当庭调解、当场兑付的案例还有很多。
在另一起婚约财产纠纷中,焦某与姜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2018年底订婚,焦某给付了彩礼100000元。经过两个月的相处后,各种各样的生活琐事让二人决定并不适合在一起,便决定退婚,双方于2019年初自行协商,姜某退还彩礼90000元。但在姜某退还74000元后,因其听取了家人的意见,认为这彩礼不该退还,故对剩余彩礼不愿再支付,焦某无奈向法院起诉。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来到姜某家中做工作,劝说二人都还年轻,彼此宽容和理解可以使二人有新的伴侣和美好的未来,最终姜某将尚未支付的16000元一次性支付给焦某。
不久之前,法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系仅2岁的刘某。原来,刘某和他的姑姑都是一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刘某的姑姑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对其姑姑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刘某的父母因担心刘某会留下后遗症,故暂未对刘某的损失一并主张。经过一年多的观察,刘某的家人认为刘某并无大碍,故刘某的父亲来到南林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刘某的各项损失共计73840元(前期已支付55000元),仍需支付18840元。承办法官在接到原告诉状后第一时间通知了被告,被告因自己的行为对原告一家人所造成的伤害深感内疚,表示愿意进行赔偿,但数额要求法庭进行核定。法官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计算出原告的各项损失仅为69086.65元,法官向原、被告释明了该情况,被告表示仍愿意按照原告要求的73840元进行赔偿,同时被告也为法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所感动,认为是法官的辛勤工作使得自己这钱出的既明白又清楚。
2019年,南林法庭对于婚姻家庭类案件以及部分侵权责任纠纷,加大调解力度,尽量通过当场兑现,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款清、人和。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减轻了执行压力,提高了司法效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