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肖创彬同志来我院督导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

2023-04-1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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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研究推进咸宁两级法院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咸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创彬一行来到通山法院,督导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剑军,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劲松及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等同志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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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周劲松向督导组汇报了我院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3年,通山法院紧紧围绕省高院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要求,全面落实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评估除了承办人提出评估意见外,各分管院领导也要签字确认,对评估结果共同负责,确保评估零失误。并向市中院、县营商办呈报了我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改革事项:一是涉企案件繁简分流,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二是为乡村振兴构建一庭一会两所多元解纷机制”。

同时,为了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效,为企业降本增效,成立了3个速裁审判团队,提升适用简易程序、小额速裁程序等适用率,加快立审执环节的流转速度,降低案件审执的时间成本,要求从立案到审理庭或执行局的流转时间不能超过3天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30天内执行完毕平均结案天数降至50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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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创彬对通山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表示高度肯定,认为通山法院对此项工作认知高,工作思路清晰;布局早,有提前准备筹划;举措实,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司法成本。

肖创彬指出,“今年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压力更重”。要求:一是要有危机意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具体责任部门,配备专门力量,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避免出现前松后紧、时紧时松现象;二是要坚持司法为民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真正从企业角度来思考问题,真正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让人民群众看到法院花大力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态度,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倒逼人民法院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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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邱剑军作表态发言,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通山法院将坚持“三个相结合”,一是坚持自主探索与外出借鉴相结合,在紧盯降本增效这一核心指标进行自主探索的同时,积极汲取其它法院优秀先进的经验做法;二是坚持局部与整体相结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仅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动员全院干警共同推动;三是坚持基础工作和加分项相结合,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前提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形成本院工作特色,更好的服务企业,服务于通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