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

2017-01-13 16:39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陈继井 刘晓丽    浏览: 1184

    1 月13日,通山法院公开宣判原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涛,原黄冈市地方税务局“职工团购房”业主代表委员会主任杨阳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涛、杨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导致应由职工团购房承担的人民币1000万元,已由黄冈地方税务局承担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00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姚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作开具办公楼外墙维修的虚假发票,在该局财务账上予以冲销侵吞公款人民币9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万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亦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杨阳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条例,通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涛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杨阳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追缴贪污、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124430元,上缴国库对被告人姚涛、杨阳滥用职权使他人获取的非法利益及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予以追缴、责令退赔,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