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号,咸宁市首例网络电信诈骗案在通山法院公开宣判,吴某等3名被告人出庭接受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及在互联网上发布的虚假信息,冒充淘宝客服人员诱骗他人将钱转入指定的账户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作案3起,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66810元,单独作案3起,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0266元,合计诈骗所得187076元。数额巨大,违法所得49211元。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作案2起,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57890元,单独作案5起,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77528.11元,合计诈骗所得96473.11元。被告人黄学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银行卡)38张,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信用卡管理有关规定、条例,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赃款及违法所得187076元发还被害人,没收已被扣押的作案工具、赃款和赃物。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赃款及违法所得135418.11元发还被害人。被告人黄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已被扣押的作案工具、赃款和赃物。
审判结束后,审判长当庭将追得的赃款如数发还了被害人。
图1.通山法院宣判现场
图2.被告黄某、陈某、吴某(照片从左至右)
图3.审判长如数发还被害人钱款
图4.被害人陈某接受湖北电视台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