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同日宣判两县级干部贪腐案

2016-12-30 09:39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陈继井    浏览: 3708

12月27日下午,通山县人民法院分别对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简明凤贪污受贿案、通城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黎时亮贪污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简明凤犯贪污罪、受贿罪,对其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5万元。黎时亮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简明凤在担任蒲圻师范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胞弟简明涛勾结,通过自行招标、围标、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在校舍改造工程中共同侵吞公款31万元;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5万元。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黎时亮在担任通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胞弟黎时才相互勾结,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国家资金120余万元。

宣判现场,被告人家属、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4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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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公开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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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黎时亮接受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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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简明凤接受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