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颁布“十不准”向公务陋习说不

2013-02-27 09:53

21日,我市颁布公务活动“十个不准”,规范年关工作和公务活动,违者一律停职处理。

“十个不准”包括: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不准用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同城吃请、吃团年饭,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不准公车私用、私驾公车;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不准搞迎来送往,不摆欢迎牌、坐席牌,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墙,不悬挂会标,不铺设地毯,不安排水果;不准安排超规格住房和提高伙食标准;不准赠送、收受各类纪念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近期,市纪委将成立暗访组,重点对公款吃喝、大操大办、公车滥用、娱乐场所玩乐、带彩赌牌、三短一简等进行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