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通知

2013-03-27 08:4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包括司法公开在内的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是人民法院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化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总结推广各地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有效措施和宝贵经验,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示范引领作用,2010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法〔2010〕383号,以下简称《决定》),确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100个法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同时发布示范法院标准。《决定》下发后,各示范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各项规定,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推动人民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为推动司法公开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为充分发挥示范法院的榜样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进一步扩大示范法院的范围。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并报院党组审议通过,确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等100个法院为全国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其中中级人民法院36个、专门法院1个、基层人民法院63个)。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大力开展向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学习的活动,按照《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的具体要求,丰富理念、统筹兼顾、完善机制、依托现代科技,不断提升司法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示范法院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一方面要加大对辖区内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工作的指导和交流,另一方面对照《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确定本辖区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司法公开促进活动,努力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的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19日

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安平县人民法院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山西省

  孝义市人民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辽宁省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吉林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长岭县人民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宁县人民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

  上海海事法院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绍兴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

  长乐市人民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福县人民法院   

  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湖北省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兴山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忻城县人民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海南省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

  贵州省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云南省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大理市中级人民法院

  个旧市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

  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

  留坝县人民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甘肃省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青海省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宁县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家渠市(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