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被评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示范法院”

2015-08-14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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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383个法院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榜上有名。

    自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通山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贯彻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我院重点工作之一。我院执行局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相关工作,对失信被执行人做到纳入准确、完整、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负责,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及时在名单库中更新相关信息或进行屏蔽。

同时,我院不断创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方式,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官方平台、LED等媒介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布力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此外,我院还积极与其他领域和行业开展合作,与银行、工商、房产、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拓宽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

 

附:示范法院名单 湖北省(14个)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大冶市人民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麻城市人民法院、安陆市人民法院、通山县人民法院、利川市人民法院、随县人民法院、天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