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一男子私拉电网致人死亡被判刑

2018-03-07 16:08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宋文定 张冬金

近日,被告人成某私拉电网致人死亡被通山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7、8月份,被告人成某在通山县厦铺镇宋家村,其自家住宅后面的“上屋埂”山上,将之前私自安装的电网重新通电电击野兽。每晚通电,第二天早上断电。2017年10月23日晚上,被告人成某将电网通电后不久,报警铃便响了,被告人成某立即叫其儿子去山上查看,其儿子上山查看发现被告人成某安装在此处的电网将本村村民夏某电击身亡。案发后,被告人成某立即到通山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通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被告人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被告人成某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