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通山法院执行局干警跨越1297公里,奔赴北京市通州区,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执行案款。
据了解,原告陈某诉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通山法院主持调解后,黄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黄某妻子方某自愿为黄某的债务承担担保还款责任,并出具了《执行担保书》。后二人再次未按期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裁定追加方某为被执行人。但经通山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方某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在依法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后,本案执行程序终结。
2024年4月,申请执行人陈某打听到了被执行人在北京的具体行踪,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执行干警立即在系统上申请了司法拘留的异地执行措施,5月26日,申请通过后,执行干警迅速前往北京,到达当天,还来不及休息,便马不停蹄的赶往被执行人家中,在通州区人民法院的大力配合下,将被执行人方某带到该院执行局。
方某对通山法院执行干警出现在北京感到很诧异,“我以为自己躲到北京就没事了,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找到了。”执行干警告诫方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消极对抗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方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场通过微信将执行案款12万元转给了申请执行人陈某,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不分昼夜,听令而行,是执行工作的常态;穷尽措施,司法为民,是执行干警的初心。通山法院厚植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以快办案、办好案为目标,确保执行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