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执行涉企案件,守正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2024-06-14 17:39
来源: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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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山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某机械有限公司与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一改以往“重拳出击”的风格,灵活采用“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促使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彰显了司法温度。

2018年12月,经通山法院审理,判令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向某机械有限公司支付461万余元及后期利息,后因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某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涉及到两个企业,案款如能早日执行到位,申请执行的企业将有更多资金投入生产经营,被执行企业的社会声誉也能尽快恢复。于是执行法官立即着手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情况。

经查,被执行人系自然人独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加了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为被执行人,后经网络查控,查明刘某某名下有一套位于安徽省涡阳县的商铺,执行法官立即进行了查封冻结。2022年7月,通山法院依法对该商铺进行评估、拍卖,并充分利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做好拍品的宣传和推介工作,吸引社会有需求的人群关注网拍进度,提高成交几率,最终该商铺以69万余元成交,拍卖款已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

但由于该案件债务标的大,已执行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更是对执行干警的多次传唤故意躲避、装聋作哑,玩“消失术”,且名下又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面对“法术”穷出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调查和追索,先后多次驱车700余公里到安徽省涡阳县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通过线上查控线下走访,发布悬赏公告,终于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掌握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案法定义务的证据。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执行工作对企业的不良影响,通山法院执行干警坚持普法宣传与强制措施相结合,多次上门向刘某某释明作为被执行人的义务,并告诫其: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拘留措施,甚至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拒执罪。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其公司声誉和未来经营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迫于多方压力,刘某某主动到通山法院同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4年5月27日,协议约定的第一批60万元欠款已偿还到位。

通山法院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力度”和“温度”执行涉企案件,既有效保障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运用“活水养鱼”“输血补气”式执行路径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