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法院联合交警扣押被执行人车辆

2019-05-05 08:56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宋文定

“通山法院执行局吧,你们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程某某,我们已经将其名下的鄂LLSXXX号牌白色奔驰小汽车进行扣押,请你们及时过来办理移交手续”。

55日,劳动节小长假上班的第一天上午,接到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电话后,通山法院执行局立刻安排执行干警前往咸宁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办理交接手续。

据了解,在申请执行人汪某和被执行人阮某、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阮某、程某未在限期内履行偿还申请执行人汪某借款100000元、借款利息22500元的义务,通山法院执行局经过司法网络查控发现程某名下有一辆奔驰小轿车,遂对其名下车辆实施查封,但由于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车辆,一直未能实际扣押。为了尽快找到被执行人的车辆,实行有效扣押,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通山法院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报了被执行人的个人以及车辆信息,由市中院联合咸宁市公安局对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网上查控。最终,该车在咸宁市被交警锁定并扣押,通山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交警支队二大队办理移交手续后,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押回通山法院。

这是咸宁市首例交警部门协助法院成功扣押车辆的执行案例。为加大对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的查控力度,使执行查控工作更加便捷、高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立协助扣押被执行人机动车辆联动机制,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此次执行法官、公安交警联合,成功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