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吴某某接手经营一家店铺,为增加人气和营利,吴某某伙同杨某某在店铺内利用两个麻将房组织、邀约参赌人员进行“斗牛”等赌博活动,并抽头渔利。9月2日凌晨3时许,在其店内抓获参赌人员6人,查获赌具扑克牌20副、赌资51500元及无主现金14000元。期间吴某某通过抽水共计获利9200元,杨某某尚未分红。
通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伙同被告人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杨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什么是赌博违法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以钱财为赌注,使用某种方式或者工具比输赢来非法获取钱财的行为。
有哪些赌博形式?
除了麻将、扑克、骰子、赌博机、抽彩券等传统赌博形式以外,还有直播线下赌场线上下注、赌球赛等体育赛事的外围赌博、非法获取大量游戏币设立赌局,利用网络红包等线上支付平台衍生新型赌博形式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赌博就像毒品一样可以麻痹人的心智,使人深陷其中,不仅不利于身心健康,影响家庭和睦关系,甚至可能引发其它违法犯罪行为。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年关将至,请自觉远离赌博场所,拒绝任何形式的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