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清退了一处法拍房。
上午9时,通山县人民法院在公安、社区工作人员、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来到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兴业街一处房屋,向房屋内的黄某父母出示了迁出通知。黄某父母起初试图阻挠清退,在法院工作人员的释法说理下,最终退出了该法拍房。
该房屋的原主人黄某向他人借款59万元,因未按时归还被诉至法院。经法院审判判决,应偿还本息合计70万元,黄某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执行。该房屋在经过一次流拍后,2020年9月被买受人曹某以17万元最高价竞拍成功。之后,黄某父母拒不退出拍卖成交的房屋,且向通山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通山法院经审查驳回二人的异议请求。2020年12月,黄某父母又向通山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山法院经审理驳回二人的诉讼请求。黄某父母不服判决,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咸宁市中院2021年7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黄某父母二人仍坚决不同意迁出。考虑到二人年纪较大,且黄某母亲患有心脏病,不宜强制执行腾退房屋,以免发生突发性意外事件。要求黄某迁出被查封、拍卖的房屋时,黄某辩称并非其不愿迁出,而是其父母不肯迁出。在通山法院准备以黄某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时,黄某父母终于不再阻挠腾退工作。
历时近3个小时,终于将房里的物品全部清点完毕并成功办理交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