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力量丨通山县人民法院刘晓丽获咸宁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2024-03-08 16:38
来源: 政治部

3月6日,在咸宁市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14周年活动上,对我市一批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的先进集体与个人进行了表彰,通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晓丽获咸宁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在法院工作近十年来,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追求公正与效率为目标,在工作中充分体现了一名党员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政治坚定,无私奉献,让人民称赞

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先进的意识形态武装头脑,引领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实践。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责任扛在肩上,以身作则,起到了榜样带头作用。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审慎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维护公平正义,三年来她所分管的部门每年办理的案件均在2000件以上,无一错案。

她的家就住在法院旁边,每天两点一线,单位的打卡记录上,她每天工作10个小时,是出了名的拼命三郎,中午也无暇回家,由于爱人常年在外地,家中的两个孩子都主要是依靠公婆照顾。她追求的是用自己的全部身心使一个个当事人走出困境,使一个个家庭迎来笑声,使一个个企业重焕生机。在法院工作的十年间,她感恩于曾带过自己的老法官身上那种忘我奉献、清正廉洁、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在这种精神的哺育和鼓舞下成长起来的新时代人民法官,她是讲政治高素质的典型代表。

温情执法,心怀群众,让人民信赖

她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将人民的满意作为最高追求。她分管立案信访期间,始终坚持“四个优先”:对老人、妇女和儿童优先;对残疾人优先;对困难企业优先;对外地当事人优先。一贯坚持“三个一样”:对群众和领导一样热情,对小案件和大案件一样认真审理;对相识和不相识的当事人一样看待。

2022年,她分管的大畈法庭受理了一件抚养权执行案件,孩子的父亲在通山,而女儿却远在恩施,由于孩子的母亲与前夫有一名子女,故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女儿由其父亲抚养。出于对孩子的思念,男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孩子“抢”回来,面对这一诉求,执行工作陷入两难境地。

她听取汇报后,首先安排大畈法庭的干警对双方耐心开展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无奈双方积怨已深,劝导未果。在这种情况下,她果断协调洪港法庭一名执行经验丰富的干警,带领两名女性干警驱车6个多小时到达恩施,共同做孩子母亲的工作,并由其当面将孩子交给男方,一件棘手的抚养权案件当场执结。在孩子回到通山后,她带领大畈法庭的干警定期到孩子的学校和家里进行回访,小心翼翼的守护着孩子关于“家”的美好回忆。

多年来,她就是以这种春风雨露般的精神,人性化执法,在彰显法律权威的同时,也给当事人带去司法的温情。

勇担重任,服务大局,让人民满意

她从法庭庭长成长为副院长后,工作环境变了,职权范围变了,她深感肩上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了。她自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情与法、权与法的考验中,始终保持忠诚担当的人民法官本色。以实际行动确保司法公正、捍卫法律的尊严,在思想上筑牢了一道不可攻破的防线,永葆了一名党员干部应当具有的清正廉洁的品质。

2023年,她走遍了在全县设立的20个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诉讼服务站,带领法庭干警走下审判台,走进田间地头,主动融入群众,协助基层化解大量社会矛盾,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每逢妇女节、儿童节,在这些特殊的日子里,她带领院里的女干警深入学校、村湾、社区,为留守儿童和弱势群体带去一堂堂精彩的法治课,近两年来,她所分管的部门共发出“两令”60余份,用法治的力量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同时她积极指导人民法庭家事审判改革,依托在南林法庭设立的家事审判庭的平台,开展“庭校共建”,由学校定期向法庭反馈留守儿童及有暴力倾向和家庭教育缺失的相关信息,由法庭对家长进行针对性“一对一”的普法,带着真心真情,切实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她撰写的文书和办理的案件被评为省级优秀裁判文书、省级精品案件、市级精品案件,荣获多次三等功,获评通山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近年来,刘晓丽获得了多项个人荣誉。她说,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是她人生的奋斗目标和永远的追求,今后,她将继续保持为民初心,坚守法治底线,忠诚履职尽责,在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贡献巾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