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e家(21)|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载人,导致乘客受伤,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是否需要担责?

2023-11-15 16:32
来源: 大畈法庭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风驰电掣穿行在大街小巷是一件很酷的事情吗?出了事故需要承担责任吗?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摩托车因方便快捷、经济实惠而被人们喜爱,但部分家长及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造成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

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搭乘未成年人,导致搭乘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5日13时45分许,郑某(16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着章某(16岁)与阮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郑某、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阮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章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章某伤情严重,经鉴定,腹部闭合性损伤致尿道轻度狭窄的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伤残,盆骨多发性骨折后畸形愈合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膀胱破裂行修补术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住院43天,花费医疗费65600.52元。章某遂将阮某及其保险公司、郑某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340217.03元。


判决结果

案件受理后,经多次调解未果,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因阮某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郑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确定由阮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郑某承担60%的责任,章某明知郑某系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仍进行搭乘,将自己置于危险状态,对风险持明知放任态度, 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亦存在过错,自行承担10%的责任。因郑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为郑某的侵权行为对章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允许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未成年驾驶摩托车属于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且未成年人因安全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低,违规驾驶机动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也将由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害人害己。

因此特别提醒广大家长,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乘坐摩托车时佩戴好头盔,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同时也要看好家里的机动车,禁止未成年人驾驶


法条链接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