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通山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微信视频开庭,当庭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原告湖北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红安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6月8日立案,案件分派到承办法官李珍旦手上后。李法官审查卷宗发现原、被告双方均系民营企业,且双方一直有长期合作往来,为何此次要对簿公堂?李法官带着这样的疑间,深入了解案情,并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得知,原、被告双方原本一直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因此次疫情影响,被告不能开工,不仅不能生产,还无法发放公司200多名员工的工资,被告为了先解决公司员工工资问题,只好将账户的余款优先支付工资,导致无力偿还给原告,造成原告的损失,原告便诉至法院。
李法官意识到,该案的处理会关系到两家企业继续生存的问题,便从大局出发,以维护社会营商环境为基点,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兼顾办案效率和方便当事人,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降低双方诉讼成本的情况下,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手机微信视频进行开庭审理,并达成调解。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通山法院司法为民,李法官是人民的好法官。
通过该案的调解,可以看到通山法院一心为民,着眼大局,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务实的精神,同时体现了特殊时期下,通山法院的社会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