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山法院执行局通过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执行完毕了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原告汪某某与某乡政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调解签订调解协议后,被告未按照调解协议向汪某某履行垫付款700000元,汪某某于2023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高度重视,及时向该乡政府送达了执行文书,并明确告知了该乡政府负责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但该乡政府一直以缺乏资金为由推脱,拒绝履行其义务。考虑到对该乡政府采取强制措施,极有可能对其基层治理工作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本院及时启动了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向乡政府推送案情,并与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沟通,讲明构建诚信政府的重要性,对新官不理旧账、消极履行等政务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了详细说明。该乡镇政府当即表示会积极履行其法定义务,尽快妥善解决好此案。最终该乡政府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通山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出台了《涉政务诚信案件被执行人信用评级暂行办法》《政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解决了一批涉政府部门、公职人员等涉案主体特殊、案件历史成因复杂的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思想引导、法律释明、上级单位督促、信用评级等非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单位、被执行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法律义务,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下一步,通山法院将进一步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执行业务水平,以司法诚信引领社会诚信之风,构建全社会遵法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