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畈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民事纠纷案

2014-07-30 09:25

近日,大畈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案,双方当事人都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2013年7月22日,原告刘会荣受雇于被告全诗璋,为第二被告张细政建房。在施工过程中,被告全诗璋开和泥机带下一块水泥块不慎砸伤原告,原告被紧急送往咸宁市中心医院抢救,住院32天后出院,被告全诗璋支付了医疗费57956.1元。2013年10月30日,原告由于还未痊愈,到咸宁市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住院14天后出院,自付医药费23247.37元。原告虽已出院,但人却变得有些痴呆,说话不利索,经法医鉴定构成8级伤残和9级伤残。由于伤情严重,医疗费用较高,双方自行协商未果,原告诉诸法庭,要求被告除去已付的医药费,还要另支付医药费、鉴定费等共计人民币116005.27元。被告认为赔偿过高,只能承担后期医疗费23247.37元后稍作补偿,当庭协商无果,被告要求法官庭外再做协商。

法庭考虑到双方经济条件和邻里和睦,决定协商解决该纠纷。庭长朱必辉带领法庭干警在原告当地的村组干部配合下,多次做原告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原告最终同意由被告支付7万元医疗费了结此案,被告表示同意并当庭履行。至此,一起棘手的民事纠纷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