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2013-06-13 09:53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期矛盾日益凸显,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新型案件、疑难案件接踵而至,许多社会矛盾和人民群众的诉求都集中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难度加大,司法警察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如何加强人民法院的安全防范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面临的新问题。2010年6月5日,广西梧州一被执行人用硫酸泼洒前来执行的法院干警和公安民警,致使6名干警不同程度烧伤。2010年7月2日,河北秦皇岛中院又发生一起当事人持刀刺杀四名法官的事件。2013年4月19日15时20分许,广东省梅县法院在审理原告叶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结束后,原告在庭审笔录签名过程中,被告吴某某突然将自制爆炸物丢向原告方旁听席,随后,原告又用水果刀将原告刺倒在地并又将自制爆炸物放在原告旁引爆,致使原告当场死亡和原告之姐受伤,被告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这些恶性事件的发生,不但损害了法院及干警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如果处理不当或者处理不及时甚至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因此,加强人民法院安全防范工作、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迫在眉睫。人民法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确保法院机关的司法安全:

一、从全局的高度认识新时期加强人民法院安全防范工作的必要性

1、加强人民法院安全防范工作是完成审判任务的必要保证。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各项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审判这一中心工作展开。司法警察安全防范工作的范围不仅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警卫法庭、值庭、押解、看管人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等,还担负着法院值班安全检查等工作,而且随着审判形势的变化也在不断扩展,司法警察从事的安全防范工作如有疏忽会影响法院审判工作大局,这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因此加强安全防范,对于保证法官和司法警察自身安全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确保审判活动的整个过程置于有效监控中,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都是十分重要。

2、 加强人民法院安全防范工作是司法警察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法院司法警察能力建设是各级法院常抓不懈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几年来,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据《人民法院司法司法警察内务条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狠抓司法警察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警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加强人民法院安全防范工作是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重心所在。司法警察是有一定风险性的职业,因为法警履行的每项职责,首先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法院安全保障工作的成效影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影响法律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因此,安全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生命线,落实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人事司法警察这项工作,必须具备自身技能过硬,还要有对本职工作负责的责任心,做到遇事不慌,果断处置的能力。

4、夯实基础,人防技防结合。一是坚持人防为主的方针。1、重视预防工作。司法警察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机关安全防卫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应高度警惕,对进入工作区、审判区的人员和车辆做好登记,认真排查可疑人员和物品,防止意外发生。2、配齐装备。基层法院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为司法警察配备必配装备,警械配置达到实用性强、科技含量高、技术性能好的标准,为警队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3、安全检查细致到位。充分履行安全检查职能,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执行安全检查任务的司法警察要依据“严格、细致、文明”的检查原则,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要求,利用监测设备检查和人工检查方法,对进入审判区的人员进行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并详细登记,阻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审判区,对查出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依法有效处置,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而未值班的司法警察必须按规定着装待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值班法警更不能脱离岗位。二是运用高科技手段开展技防。以技防措施全面构筑法院司法安全的“防火墙”。1、将办公区与审判区、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等人员密集区域分离,办公区设立干警专用通道,禁止当事人入内,为有效地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法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接待当事人制度到接待室接待来访当事人,这样就为司法警察保障审判人员和机关安全提供方便和及时制止事故的发生。2、在法院各入口处安装电子安检门,对进入的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当事人携带金属器械进入,电子安检门会自动报警。3、安装电子监控,对法院各个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通过监控画面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监控录像能为闹事者定罪量刑提供第一手证据。

二、目前司法警察安全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意识淡薄。一是执行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方面有打折扣的现象,执法过程中落实“四项规则”等制度还不够规范,麻痹松懈思想时有发生。二是少数法警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心不强。认为目前法院安全防范的装备配置比较先进,适用性、可靠性强,一般不会发生问题,从而缺乏细防、严防意识。三是对重大任务、敏感节点、重大疑难案件的安全防范,组织得比较严密,但对常规性工作的防范意识有所放松,存在麻痹思想,难以做到持之以恒、安全这根弦绷得时紧时松。

2、预测不够。当前人民法院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已发生过人犯在看管、庭审和押解等环节脱逃的事故,也出现过当事人将危禁物品带入审判场所、当事人服农药后进入法院等事件,有的法院还发生过爆炸事件。这与少数法院对当前法院安全工作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多、预测不够及对兄弟法院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训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有很大关系,等出了问题再去找原因,超前预防意识不强,深谋远虑不够。

3、受客观因素制约。司法警察在安全防范中,有的尽管重视了规则和制度的落实,但当前客观因素的影响也不少。如不少法院警力不足、法警队伍年龄老化、体能下降、装备落后等因素比较普遍,加上法警的进出渠道不畅,无疑给安全防范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在任务重、警力紧张时,难以做到警力资源的优化组合。

4、警用装备科技含量不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防范工作与保障审判不足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一矛盾的出路就是要加强现代化的装备建设。近几年,由于领导重视,加大投入,法院的警用装备数量和质量有了较大改观,但在科技含量高的特色装备和先进装备方面还有待加强。如还在使用多年的老式手铐,在执行警务保障或处置突发事件时,法警装备还比较单一等。

三、健全制度,落实长效机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种规章制度是实现司法安全的可靠保障。人民法院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四项规则和有关文件,结合本院司法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值班值宿制度》,《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制度》、《重大案情直报制度》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值班领导的责任,确保院机关和基层法庭24小时有专人值班。要求专门值班人员加强夜间巡视,发现可疑之处,立即采取措施上报值班领导。要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安全检查长效机制。要把立案大厅、审判法庭、财务室、档案室、人民法庭等作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堵塞安全保卫漏洞。对于司法安全工作要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对于违规的责任人要给予相应的处理,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四、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司法安全联动防范机制

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精神,法院要与公安机关建立司法安全联动防范机制。

1、人员互动。成立人民法院安全保卫联动领导小组,由公安局、法院一把手任领导小组组长,双方加强沟通和联系,共同部署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法院安全联动机制的日常协调和落实。建立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协调联动联席会议制度,以交巡警平台、派出所、110指挥中心等为成员定期组织参加,加强各方互动合作。

2、系统互联。为防止法律规定的相关限制人员进入法院,在法院安装身份信息识别系统,搭建公安、法院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平台。在进一步完善法院入口、审判区和办公区入口以及车库等处法院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的基础上,实现法院内部监控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的联网,确保公安局第一时间获知信息,从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防爆安检、技防建设、应急处突等方面积极主动为法院提供培训、帮助和指导,为保障人民法院及干警人身安全提供服务支持。

3、信息互通。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积极协调配合,及时通报相关涉法维稳信息。建立、健全重大案情直报制度,建立不满人民法院裁判、有可能铤而走险和行凶报复的重点人员情况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获得相关安全信息以后立即通报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生活中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要立即向院领导反映情况,院领导要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在发生法院安全和干警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法院应按照规定,及时报警,在接到人民法院报警后,快速反应,迅速出警,妥善处理。

4、责任共担。以维护司法安全为共同目标,并根据不同情形制定联合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规范,明确各部门联动的联动职责,对不按联动要求配合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对贻误战机、恶化事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