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讨债非法拘禁 钱没讨到反被判刑

2018-01-12 08:20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陈继井 胡雁南

近日,通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讨债非法拘禁案件,被告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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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查,2017年1月26日13时许,家住咸安的杨某邀约陈某等人一同驾车到通山县马槽桥的孟某家索取债务时与孟某父子发生了冲突,经民警调解后返回咸宁。15时许,杨某几人又来到孟某家中,见孟某父子不在,便看守住孟某的妻子王某,等待孟某父子回来。21时许,孟某的邻居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进行调解无果,民警将杨某等人劝离,并将王某送回家中。27日凌晨,杨某等人再次来到孟某家中,杨某便让人守住王某,等到3时仍未见孟某父子回家,杨某便将王某骗至小车旁边,随后将王某强行抬上小车,驾车驶回咸宁,在车上见王某叫骂,杨某持刀威胁王某,并殴打王某面部。途中,陈某接到民警打来的电话,让其将王某送回通山,陈某予以拒绝。5时许,陈某驾车将王某带到某酒店进行看守,期间持刀对王某进行威胁。10时许,杨某接到孟某电话称给其还钱,杨某到达约定地点后便被等候的通山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10时43分,王某逃离了酒店。2017年7月,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杨某犯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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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进行殴打,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杨某本是债主,却因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我们应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