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南林人民法庭干警通过与被执行人家属耐心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被执行人家属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代为偿还赔偿款,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顺利执结。
2021年10月,徐某和阮某受张某雇佣为其搬运木材。在雇佣期间,徐某被阮某砍倒的树木砸伤,经司法鉴定,徐某已构成十级伤残,因三位当事人就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徐某提起诉讼,经法庭审理判决,限被执行人张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申请人徐某赔偿3万余元,被执行人阮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申请人徐某赔偿7万余元。但张某和阮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到处躲藏,徐某遂向通山法院南林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向张某和阮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并查询了两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发现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张某和阮某为躲避执行外出不归,去向不明。为了保障申请人徐某的合法权益,法官积极联系张某和阮某的家属,告知其家属,如张某和阮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会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通过法官反复沟通和劝导,两位被执行人的家属均表示愿意代被执行人偿还赔偿款,但是目前没那么多资金,于是法官又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顺利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家属当场给付了部分赔偿款,后续,又通过筹措资金陆续交清了案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近年来,通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的理念,力争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联系不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主动做被执行人家属思想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切实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