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铺法庭赴监狱开庭,司法便民利民暖人心

2019-04-08 09:06
来源: 厦铺法庭
作者: 宋文定 柳铁

4月8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厦铺法庭到咸宁监狱开庭,在监狱内当庭调解了一起抚养权变更案件,得到双方当事人高度认同。

原告聂某诉称:聂某与被告人黄某于2014年1月27日登记结婚,2014年2月12日生育一女黄小某,两人于2016年2月23日协议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小孩抚养权归被告人黄某。2018年7月,被告人黄某因犯罪被通山县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咸宁市监狱服刑。两人婚生女黄小某在被告人黄某入狱服刑后,在当地受到歧视,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原告聂某请求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并表示不需要被告人出孩子的抚养费。

厦铺法庭受理了该起案件后调查核实,被告人黄某在咸宁监狱服刑,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但是案件关乎孩子的健康成长,厦铺法庭决定在监狱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承办法官冷绪昌在咸宁监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起初,被告人黄某不同意变更小孩抚养权,并以各种理由推诿,冷法官向原被告释明法律规定,从关爱孩子,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的做被告人黄某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人黄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尽到一个好父亲的责任,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聂某。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对法院能够到监狱开庭表示感谢。

近年来,通山法院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开庭审理,多次将法庭搬到监狱、社区以及田间地头,充分体现了通山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