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两个月的调解,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大畈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纠纷案件。
袁某已达九十岁高龄,共生育五女一子,丈夫与儿子已相继去世,儿子去世后不久,儿媳陈某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子改嫁,袁某独自生活十余年。两年前,袁某的前儿媳陈某将袁某的3万元取走,袁某认为该款系其自己存下来用作百年之后的丧葬费,故要求陈某返还。
收到立案材料后,承办法官发现,该纠纷已经袁某及陈某所在村委会进行多次调解但是均未果。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因情绪对立导致矛盾升级,承办人立即前往袁某家中了解情况。袁某表示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身体越来越差,已没有能力照顾自己,近几年来一直由其女儿、女婿赡养。今年年初,袁某的女儿、女婿得知袁某的3万元存款被其前儿媳陈某取走,遂要求陈某将钱返还却遭拒,袁某女儿、女婿便要求袁某自行将钱追回,否则不再对其进行赡养,袁某故诉至法院。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袁某及陈某所在村的调解组织,一起到陈某家中协调,陈某表示该3万元并不是其偷偷取走的,而是袁某想要将钱留给孙子娶媳妇,自愿给她的,而且陈某在改嫁后,也仍与前夫家中亲朋好友有人情往来,两个孩子逢年过节也会回家陪伴看望奶奶,现在被老人家起诉,陈某和孩子都很痛心。听完陈某陈述,承办人及村委会调解人员从老人的困境、伦理道德、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及案件的处理结果等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建议陈某将钱返还,陈某表示需与儿子商量后再作决定。
经过承办法官与村委会调解人员多次与陈某儿子的电话沟通,陈某儿子表示,同意将3万元返回,但前提是必须交由第三人保管,承办人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又找到双方家族中有话语权、德高望重之人阮某,请求其代为保管该3万元,在阮某同意后,陈某将3万元交付给了阮某。
为修复双方已经产生裂痕的亲情,承办法官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又多次上门劝解陈某及其儿子,告知陈某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就算该款项系老人承诺给孙子的,但现在老人已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作为孙子应该照顾老人,莫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时才追悔莫及,后双方放下成见,陈某表示愿意与袁某女儿、女婿一起赡养袁某,让老人老有所依,安享晚年。
家庭矛盾哪怕再小,都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调解靠前一步,纠纷就能止于诉前,老人的赡养问题不只是法律赋予的义务,更是子女对父母爱的回馈与感恩,是温暖的亲情与幸福生活的体现。群众利益无小事,通山县人民法院大畈法庭将继续运用多元化调解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