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六旬老人屡次非法上访终获刑

2018-07-12 09:23
来源: 刑庭
作者: 胡雁南 郑永炬

       79,通山法院老上访户乐必霞进行了宣判,乐必霞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206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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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乐必霞以土地纠纷、不服法院对其儿子陈某的刑事判决、政府未对其继母吴某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等事由,多次非法赴省进京上访。2013年至2014年期间,乐必霞因在北京市联合国开发署周边、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等场所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被北京市公安机关训诫六次、被通山县公安机关警告一次、行政拘留三次。201712,乐必霞再次赴北京上访,在接访同志要求其回通山时,乐必霞提出解决路费、住宿费用等,不然继续停留北京上访2014120182期间,乐必霞以上访事项未解决、家庭困难等为由多次纠缠信访局、通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九次领取各项不合理资金相关部门多次派专人对其反映各个问题进行调查,查明乐必霞的诉求均系无理诉求,并对其做出回复。但乐必霞为了一己私利,捏造无理诉求多次非法赴省进京上访,在通山县造成恶劣的影响。20182,乐必霞被通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6,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乐必霞犯寻衅滋事罪向通山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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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开庭

被告人乐必霞违反信访有关法律法规,不听劝阻,不按正常程序反映问题,多次非正常上访,企图给政府部门施压以实现其目的,造成政府部门付出了大量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乐必霞因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训诫、警告、拘留后,仍然不知悔改,继续多次非正常上访要挟政府,并以各种无理诉求多次向当地政府人员非法索取钱财共20689元,情节严重,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