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山法院横石法庭执毕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熊某退出了逾期占有10个月的门档。
据了解,陈某与熊某本是朋友关系,熊某于几年前租了陈某位于九宫山风景区的3个门档,并签订了租赁合同。2018年合同到期后,但熊某拖欠租金10万元未支付,为此陈某要求熊某退租,但遭到拒绝,且经协商未果后,陈某便在2018年10月底将熊某起诉到了法院。
在接到案子的时候,横石法庭考虑到该案纠纷涉及旅游区,且每年旅游区的经营在每年4月—10月期间,所以决定对该案优先快审快执,消除旅游区不稳定的因素。在诉讼审理阶段,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装饰装修物上,法庭做了大量调解工作,避免双方冲突的升级,最后判决熊某腾退房屋并支付逾期占有使用费。
案件很快进入执行程序,经办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熊某家中,熊某满口答应尽快退房,但最后没有履行,法官只好进行强制迁出。于4月9日将强制迁出公告张贴,联系好搬迁工人,并且准备好司法拘留的证据材料,待强制迁出时间届满,便可强制执行。同时,再次约谈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到场,解决搬迁的具体相关事宜。2019年4月11日,距离规定迁出的时间还有一天的时候,熊某慑于法律权威,自动履行了腾退义务,并就逾期占有费用与陈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至此,案件终于得到解决,现涉案房屋已由申请执行人交付第三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