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金柱等18人涉黑案完成一审庭审程序

2019-11-11 10:10
来源: 刑庭
作者: 宋文定

程金柱18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历时三天半,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于11812点完成全部庭审活动。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进行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起诉书指控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程金柱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起诉书指控的其他罪名。该犯罪组织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建议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各被告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各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辩论结束后,程金柱等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除部分被告人对小部分犯罪事实有异议外,程金柱在内的大多数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对自己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感到后悔,并对被害人真诚道歉。

程金柱等人涉黑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通山县侦破的一起涉黑案件,涉及罪名多犯罪行为多、社会关注度高。通山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调取精兵强将组成七人合议庭,庭审中强调证据意识、公开意识,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采取图文直播形式,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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