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e家(5)丨通山法院诉前调解高效化解抚养权变更纠纷

2024-02-23 16:50
来源: 洪港法庭

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婚姻家事纠纷背后承载着血缘亲情的维系,也关乎着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通山县人民法院以人民法庭为依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情法相融,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等涉民生案件,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洪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情法相融为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8月,原、被告因感情破裂,经通山县人民法院洪港人民法庭调解离婚(点击阅读原文),双方协商婚生子由被告抚养。2024年1月,因婚生子已年满8周岁,且经原告了解,被告与两人的婚生子自离婚后一直借住在亲戚家,婚生子平时也由亲戚代为照看,被告本人每天因工作也是早出晚归,无法照顾婚生子。据此,原告遂向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变更抚养权诉讼。

离婚纠纷并非是一桩简单的法律程序,而是充满强烈情绪和心理冲突的家庭危机,不能一判了之。于是法官认真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心理诉求和矛盾争议。“被告根本就无法照顾小孩,孩子上学期间,中午就是在学校外面吃拉面,被告平时也是早出晚归,孩子有时候一天都见不到他父亲的面,所以我坚持认为孩子由我抚养比较好。”原告态度坚决,坚持要求变更婚生子的抚养权。“我的父母都不在了,我与原告也离婚了,只剩下这个孩子了,现在原告还要来抢走,我不可能把孩子给她的。”被告也向法官表明了立场。

经法官询问,被告承认平时工作繁忙,孩子是由家中二嫂代为照看,平时也是借住在二哥二嫂家。且孩子现已年满8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也应遵循其个人意愿,经询问,孩子也想与其母亲一起在重庆生活。

理清矛盾焦点在于孩子抚养问题后,法官对双方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要尽可能避免父母角色缺失,积极参与陪伴孩子的生活。”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双方互谅互让,并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通山法院遂当即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及文书生效证明送达给当事人,避免了双方当事人来回奔波。

事后,原告也向法官表达了感谢,其称孩子的户口、上学等问题都已办理妥当,并就此事专门写了一封感谢信寄到洪港人民法庭。

民生无小事,家事无小案。通山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全过程调解”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家庭矛盾,让司法充满温度,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