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丨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员化解涉彩礼纠纷有妙招

2024-05-20 17:46
来源: 大畈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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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但是,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的弘扬。在婚姻续存期限较短的情况下,高彩礼容易造成双方利益失衡,每年因此引发的彩礼纠纷案件量逐渐增多。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圆满化解了一起涉彩礼离婚纠纷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4月底,通山县慈口乡大竹村的张某到通山县人民法院大畈法庭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收到案卷材料后,大畈法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关系,第一时间联系王某了解情况,试图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王某接到电话后表示:其与张某于2022年10月底认识,认识不到两个月就登记结婚,因双方感情基础本就薄弱,在一起不到半年开始分居,双方未生育子女,离婚是可以,但前提是把彩礼问题解决好。承办法官随后将该情况反馈给了双方所在的村级调解组织,邀请调解组织对该案先行进行调解,并向调解员着重解释了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

大竹村人民调解员贺知湖接收案卷材料后,仔细翻阅案卷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共同生活时间等案件事实。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最大的争议焦点是彩礼返还的金额,王某称其父母为促成双方婚事,已将家中积蓄花费一空,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并未生育子女,且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不到半年,张某应将20万元彩礼及金银首饰全部返还。张某则表示,自己在此次婚姻中并无过错,离婚只是双方性格不合,且为举办婚礼,自身花费也较大,彩礼也使用了一部分,故不愿意全部返还。

了解到这一点后,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贺知湖便针对双方的主要矛盾耐心细致的进行释法说理,从案件事实出发,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以及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依托,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耐心细致的为双方分析该规定的相关内容与法律责任,并通过“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对于男方来说,虽然给付彩礼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但大额的彩礼显然给男方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对于女方来说,虽然你们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短,但是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也会对女性的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为了增加张某的信任度,承办法官还邀请了张某所在地的调解组织共同参与了整个调解过程。

最后在承办法官和两位调解员情理法相融合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退还彩礼的金额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签署了离婚调解协议后,法庭通过电子签章系统当庭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张某当庭返还王某彩礼现金13万元。

通过调解方式依法办理婚约财产案件,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是通山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进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今后,通山法院将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凝聚多方合力,切实把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化解在诉前,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