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牢“四种观念” 争做“四好法官”

2017-12-07 16:56
来源: 院党组
作者: 钟华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高瞻远嘱,寓意深远,为法院司法审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谈几点个人学习体会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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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钟华岗

一、树牢宗旨观念,争做亲民爱民的好法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就是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认真辨别是非,积极化解矛盾。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就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具体落实和深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过程是司法,核心就是为民和公正,我们要深刻认识其本质要领,突出为民这个特性。办案过程中若不体现为民思想,广大人民群众难以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尊重当事人、善待当事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因此,我们法院干警必须强化宗旨观念,运用法律公正司法,积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关注民生,了解民情,维护民权,不简单就案办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切实当好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二、树牢政治观念,争做坚定党性的好法官。作为一名党员法官,首先要强化政治、大局、核心、看齐“四个意识”,带头模范遵守党内法规,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近几年,我们法院个别干警由于政治观念不强,在为谁服务的问题上出现了本末倒置,以政绩隐藏私利,以能力粉饰品德,最终“纸包不住火”, 不仅将自己送进了班房,还给法院名誉带来了损毁,教训极其深刻。因此,我院要以此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汲教训、真检查、强责任、补短板”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工作能力管理。一要正确运用审判权、执行权,始终保持一个平衡、踏实、健康的心态。二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生活行为,自觉做到在薄礼面前要慎微,感情面前要慎软,爱好面前要慎馋,朋友面前要慎交,权力面前要慎用,自律面前要慎初,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法官清正廉明的本色。三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力求做到服务群众踏石留印,执法为民抓铁有痕,前移法庭到基层,案件审理到最后一公里,远离“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 真正让人民群众从内心赞美人民法官的称誉。

三、树牢公正观念,争做履职尽责的好法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举,在实体判决上要同案同判,防止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对判决结果当事人不理解的,要说法解释到位,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规范程序,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存在。一是要公正裁判案件。每一位法官务必认真开好每一个庭,做好每一次调解,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将司法依据等情况向当事人说清楚讲明白。二是要认真解决执行难。要积极开展好各项执行专项活动,严肃执行纪律,规范执行程序,穷尽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促使生效裁判文书能够及时执行,努力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三是要保障申诉信访权利。对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要依照法律规定给他们一个说法。对经审查发现可以解决的问题,要予以立案审查,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要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再审,对确实存在错误的案件,要勇于问责追责,依法给予纠正。

    四、树牢中心观念,争做服务大局的好法官。一是要以服从党的绝对领导为思想中心,坚持铁心向党不迷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上级院和当地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始终把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摆在第一议程一抓到底,保持向心力,凝聚战斗力,增强执行力,不折不扣听党话跟党走,多办案,办铁案,以优良业绩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二是要以深化推进司法改革为工作中心,坚持铁肩担责不懈怠。在审判实践中,要找准完善健全基层法院工作的重心,特别是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侵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就要从法律上给予支持、规范和保护,努力实现司法裁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要以促进发展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服务中心,坚持铁措跟进不落后。全院干警要紧紧围绕全县工作中心,更新司法理念,调整思维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司法保障。每审一个案子,要实行审判三问:一问所办的案件是否明辨了是非,化解了矛盾;二问所办的案件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了大局稳定;三问所办的案件社会是否认可,自己是否有足够底气对当事人说服教育,是否赢得公信,真正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