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声而动,通山法院夜间突击扣押被执行人车辆

2021-11-03 14:57
来源: 执行局

11月1日晚上19时多,通山法院执行局正在加班执行干警接到一通“举报电话”。“法官,我看到被执行人车了,现在能来吗?”执行干警闻声而动,迅速汇报并组织人员赶往了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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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山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被告支付原告购房款5万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遂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通山法院作出裁定查封扣押该涉案车辆,但始终未能实际扣押涉案车辆。

接到线索后,执行局立即启动执行预案,执行实施小组迅速出发前往执行现场实施车辆扣押措施,晚上20时许到达现场后,果然发现涉案车辆停放在一角落里,但被执行人不在现场,执行干警立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责令其立即到达现场,但被执行人表示人在外地,无法去现场,并一再请求不要扣押其车辆,执行干警对其进行释法,告知其如果拒不到达现场配合执行工作,法院将实施强制扣押措施。

直至晚上21点半,被执行人仍未出现,执行法官决定实施强制扣押,联系了拖车将涉案车辆扣押到通山法院。直至23时30分左右才顺利完成扣押程序。后续如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法启动拍卖程序进行变价处置,用以清偿债务。

 

法官提醒: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提供财产线索及人员下落,根据法律规定,在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具备处置条件时,法院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打击失信行为,需要你我共同参与。同时感谢每一位案件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